其实,有时候法官一句“我们要当庭宣判了”,就能让两个吵了七年的对手,当场握手言和!
这起涉及上亿工程款、782户业主权益的建设工程纠纷,原本剑拔弩张:施工方要2800多万欠款,开发商反诉近2000万违约金。可就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当天,双方竟先后主动撤回上诉——原因竟是:法院已做好当庭宣判准备,胜负结果清晰可见!
今天,我们就来揭秘这场“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司法智慧,并请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为你划出:企业如何避免陷入“马拉松式诉讼”?工程合同又该如何提前埋好“止纷条款”?
事情源于河南信阳一个叫“印象欧洲”的楼盘项目。
开发商(化名“新政地产”)与施工单位(化名“金华建工”)签订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按定额下浮6%~10%结算。项目竣工后,双方确认总造价为1.5197亿元,开发商已付1.2974亿元。
但矛盾来了:
施工方说:下浮不合理,要求补回1015万元;另欠2856万元未付,还要退486万质保金;
开发商反诉:你延期交房、拖延办证,得赔我1945万违约金+维修费!
一审法院部分支持施工方,判开发商再付2071万元,驳回其他诉求及反诉。双方都不服,双双上诉至最高法。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建设工程纠纷最怕‘算不清、拖不起’。一旦进入诉讼,光鉴定、对账、质证就能耗掉两三年。而本案涉及782户业主产权证办理,社会影响大,拖延一天,民生压力就多一分。”
最高法没走寻常路:
✅ 先开庭前会议,固定无争议事实,梳理焦点;
✅ 再做多轮调解,虽未达成协议,但缓和了对立情绪;
✅ 开庭当日,合议庭明确表示:“本案事实清楚,将当庭宣判!”
结果戏剧性一幕发生:
施工方第二天一开庭就申请撤诉;
开发商见大势已明,也紧跟着撤回上诉。
为什么?
因为经过庭前充分披露证据和法律观点,双方都清楚:继续打,大概率维持原判,还得多花律师费、时间成本。不如体面收场,尽快复工办证,安抚782户焦急业主。
李荣维律师提醒:
“很多企业以为‘上诉=翻盘机会’,其实多数二审只是‘维持原判’。如果你在庭前会议中发现法官已形成内心确信,及时撤诉或和解,往往是更聪明的商业决策。”
明确下浮比例是否含税、是否适用于变更签证;
约定逾期付款/交房的违约金上限,避免天价索赔。
避免竣工后“一笔糊涂账”;
所有变更、签证必须书面+盖章,口头承诺无效。
把握法官对案件的倾向性意见;
若败诉风险高,可主动提出“以撤诉换快速执行”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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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施工方还是开发商,打官司不是目的,回款和交付才是。学会在合适时机“踩刹车”,比硬扛到底更显专业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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