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的战场上,最让人感到窒息的,不是量刑的轻重,而是头顶上被扣上的一顶帽子——“涉黑涉恶”。
一旦被贴上“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标签,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案件将适用严打程序,意味着取保候审几乎不可能,意味着原本可能判三年的案子,会因为这顶帽子被拔高到七年甚至十年以上,更意味着当事人的个人财产面临全面查封、没收。
去年,我接手了这样一个案子。当事人老王,做民间借贷生意,因为手下几个业务员在催收时有过拉扯、喷涂“欠债还钱”的行为,公安机关在收网时,直接将整个公司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老王作为老板,成了“涉恶首犯”。
家属找到我时,几乎已经放弃:“李律师,公安说是扫黑除恶的案子,铁案了,您看能保住命就行。”
我看着案卷,只回了一句话:“标签贴得越狠,我们越要把它撕下来。法律,不认标签,只认事实。”
在我的“刑事辩护三维体系”中,第二维“罪名辨析”,最核心的价值就是对抗公权力的“拔高定调”。今天,我就还原这场“撕标签”的战役,看我们是如何步步为营,把老王从涉恶的深渊里拉回来的。
公安机关认定老王涉恶的逻辑看似很顺:老王是老板,业务员是团伙,多次催收就是“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有组织、有预谋,这不是恶势力是什么?
很多律师面对这种指控,往往会在“催收行为轻微”上做文章,求个轻判。但这根本治标不治本,只要你承认了“团伙”和“多起行为”,涉恶的帽子就永远摘不掉。
要想绝地反击,必须从“恶势力的法定构成要件”入手,进行降维打击。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恶势力必须同时具备三个特征: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这三个特征,缺一不可。我用这三把尖刀,逐一拆解了控方的逻辑:
第一刀:斩断“组织性”——这是临时拼凑,不是利益共同体
案卷里,公安把公司的十几个业务员全算作涉恶成员。我深挖他们的入职时间、工资结构和作案模式。
在法律意见书中我指出:这些业务员流动性极大,最短的干了不到一个月;他们各做各的单子,互相之间甚至不认识;催收拿提成,完全是利益驱动,根本没有所谓的“帮规”和“层级”。
“一群各自为战、随时走人的临时工,怎么能叫经常纠集在一起的犯罪组织?这不是犯罪集团,这是乌合之众。” 这一刀,直接砍断了“犯罪集团”的骨架。
第二刀:拆解“暴力性”——这是软磨硬泡,不是暴力威胁
恶势力最本质的特征是暴力或软暴力。案卷中指控的5起催收事件,确实有喷红漆、把人带到办公室谈判的行为。
但我仔细比对每一起事实发现:喷漆是为了提醒欠款人,没有任何侮辱性语言;把人带到办公室,期间点了外卖、允许上卫生间,谈完就放走。
我向检察官强调:“催收确实有过激,但目的始终是讨债,而不是为了逞强耍横、炫耀武力。没有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没有限制人身自由超过合法时长,这种软磨硬泡,绝不能等同于恶势力的暴力威胁手段。”
第三刀:粉碎“欺压性”——这是特定债务纠纷,不是为非作恶
这是最致命的一刀。恶势力之所以为“恶”,是因为他们“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侵害的是不特定公众的安全感。
老王的客户,全都是借了高利贷不还的老赖。虽然催收手段违规,但事出有因,针对的是特定的债务人。
我在听证会上掷地有声:“老王从未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无事生非。他的行为再不堪,也是民间借贷纠纷的延伸,绝不是在街上随机抢劫、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把要债的当成黑社会,是对法律概念的严重偷换!”
在批捕前的最后三天,我带着厚达30页的《不构成恶势力法律意见书》,死死守在检察院。
我把上述三点逻辑,一条条掰碎了讲给承办检察官听。我深知,涉恶案件批捕容易,一旦批捕,想摘帽子就难于登天。
最终,检察官采纳了我的意见,认为老王等人的行为尚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对老王,以普通的寻衅滋事罪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
人,取保出来了。那顶足以压垮一个家庭的“涉恶”帽子,在法律的专业解剖下,轰然落地。
在刑事案件中,“定性”往往比“量刑”更致命。
一个普通的经济纠纷,一旦被拔高成诈骗,就是十年以上;一个普通的催收,一旦被贴上涉恶标签,就是倾家荡产。
面对公权力的“定性”,律师绝不能顺从退让。我的“罪名辨析法”,就是要在法条的夹缝中,寻找事实的生机。不迷信卷宗的定性,只信奉构成要件的逻辑。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重罪指控”或“黑恶标签”,不要绝望,更不要盲目认命。我是李荣维律师,我擅长用专业利刃,撕掉不公的标签,为您争回清白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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