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拆迁分了四套房,父亲作为监护人,替未成年儿子在《家庭分房协议》上签字,同意“放弃”其中一套。
多年后儿子成年,怒告全家:“那套房本该是我的!”
这起真实改编案例,揭开一个扎心真相:父母当监护人,不是想怎么处分孩子财产都行!
但更意外的是——法院虽然认定父亲“做错了”,却没判协议无效。为什么?今天我们就来掰开揉碎讲清楚!
老胡家因城市改造,7口人共获得4套安置房。全家人坐下来协商分配,并签署了一份《家庭房产分户协议书》。
当时,小胡(化名)尚未成年,由父亲老胡(化名)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签字。协议中,小胡“名下”未分得任何房产。
多年后,小胡成年,得知自己本应享有拆迁权益,却因父亲当年签字“默认放弃”,一纸诉状将全家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该协议对自己无效。
法院审理查明:
小胡作为安置人口之一,依法享有相应财产权益;
父亲老胡作为监护人,未经正当理由擅自代其放弃权利,确实损害了小胡利益;
但该行为违反的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终判决:驳回小胡诉求,协议整体有效。但同时指出——老胡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等,可另案主张)。
很多人以为:“我是他爸,我签字就代表他!”
大错特错!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其财产。
重点来了:“放弃权益”=“处分财产”!
哪怕是为了“家庭和睦”“避免争执”,只要没有正当理由(比如用放弃的份额换取其他补偿、或用于孩子重大医疗支出等),单方面替孩子放弃拆迁、继承、征地等财产权,就是违法!
李荣维律师提醒:
监护人代未成年子女签署涉及财产处分的协议前,务必评估是否真正有利于孩子;
若涉及重大利益(如房产、大额补偿款),建议向居委会、民政部门或法院申请指导;
其他家庭成员也别怂恿“让他爸签就行”——万一将来孩子追责,签字人要个人担责!
虽然本案协议未被撤销,但父亲的行为已构成监护失职,孩子完全可另行起诉索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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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你是正在处理拆迁分房的家长,还是担心权益被代签“吞掉”的年轻人,李律师都强调:亲情不能代替法律程序,爱孩子就要守住他的“那份”。
签一个字很容易,但毁掉孩子未来的一份保障,可能只需那一笔。
法律允许家庭内部协商,但绝不允许以“为你好”之名,行“夺你权”之实。
如果你家正面临拆迁、分家、继承等重大财产安排,涉及未成年人权益,请务必谨慎行事,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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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 李荣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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