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年幼的孩子,母亲去世,父亲失联,最后被送到83岁外公外婆家。
老人自己都是“五保户”,连药都吃不全,哪还有力气养娃?
更让人心寒的是——全家开大会,一致决定:“这孩子我们不养!”
当亲情彻底“掉链子”,孩子该何去何从?
法律给出了最温暖的答案:村委会出手,国家接住!
小宇(化名)的母亲早年离世,父亲下落不明,成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按照亲属顺序,他被送到外公外婆家——两位83岁的老人,自身是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体弱多病,靠政府救济度日。
起初,老人勉强同意小宇暂住一晚。
可第二天,他们竟召集所有近亲属开家庭会议,一致表决:拒绝抚养小宇!
从此,孩子居无定所,吃饭、上学、看病全成问题。
当地村委会、乡政府、民政部门多次上门劝导,甚至宣讲法律政策,但亲属们态度坚决:“我们管不了,也不想管。”
无奈之下,村委会作为基层组织,主动向法院申请:撤销外公外婆的监护资格,由自己担任小宇的监护人。
两位老人也当庭表示:“我们确实无力照顾,同意撤销。”
法院经审理认为:
外公外婆年迈体弱、经济困难,客观上无法履行监护职责;
其拒绝抚养行为已导致小宇处于危困状态;
村委会作为住所地基层组织,具备照护条件和意愿;
指定村委会为监护人,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原监护人资格,指定响水村村民委员会为小宇的新监护人。
很多人以为,“有亲戚在,国家就不会管”。
但《民法典》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
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无法履行且拒绝委托,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法院可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而《未成年人保护法》更是明确: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有权也有责任在未成年人陷入困境时主动介入!
李荣维律师提醒:
监护不是“挂名”,而是实打实的责任。年迈、贫困、疾病都不是借口,但若确实无力承担,应主动寻求政府帮助,而非推诿抛弃;
村委会、居委会不仅是“办事机构”,更是法定监护后备力量;
任何发现未成年人被遗弃、忽视的个人或单位,都有权向法院或民政部门举报,这是公民义务,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 困境未成年人国家监护与民政介入程序
✅ 监护资格撤销与基层组织履职合规
✅ 农村留守儿童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保障
✅ 家事非讼程序(监护、指定、撤销)全流程代理
无论你是在乡村一线工作的村干部,还是关心儿童权益的普通市民,李律师始终主张:孩子的安全,不能赌在“亲情自觉”上,必须筑牢法律底线。
这个案子让人痛心,也让人安心——
痛心于亲情的冷漠,安心于制度的温度。
法律不会让任何一个孩子“掉在地上”。
如果你身边有类似被忽视、被推诿的未成年人,请别沉默。
一个电话、一次报告,可能就改变一个孩子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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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 李荣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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