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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岁外公外婆被指定带娃,却开家庭会“集体拒养”!孩子差点流落街头,谁来兜底?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20日 阅读:2003次

一个年幼的孩子,母亲去世,父亲失联,最后被送到83岁外公外婆家。

老人自己都是“五保户”,连药都吃不全,哪还有力气养娃?
更让人心寒的是——全家开大会,一致决定:“这孩子我们不养!”

当亲情彻底“掉链子”,孩子该何去何从?
法律给出了最温暖的答案:村委会出手,国家接住!


案例还原:孩子无家可归,全村见证一场“甩锅大会”

小宇(化名)的母亲早年离世,父亲下落不明,成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按照亲属顺序,他被送到外公外婆家——两位83岁的老人,自身是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体弱多病,靠政府救济度日。

起初,老人勉强同意小宇暂住一晚。
可第二天,他们竟召集所有近亲属开家庭会议,一致表决:拒绝抚养小宇
从此,孩子居无定所,吃饭、上学、看病全成问题。

当地村委会、乡政府、民政部门多次上门劝导,甚至宣讲法律政策,但亲属们态度坚决:“我们管不了,也不想管。”

无奈之下,村委会作为基层组织,主动向法院申请:撤销外公外婆的监护资格,由自己担任小宇的监护人
两位老人也当庭表示:“我们确实无力照顾,同意撤销。”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原监护人资格,指定响水村村民委员会为小宇的新监护人


李荣维律师分析:亲人“集体弃养”,法律绝不袖手旁观!

很多人以为,“有亲戚在,国家就不会管”。
但《民法典》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

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无法履行且拒绝委托,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法院可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而《未成年人保护法》更是明确: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有权也有责任在未成年人陷入困境时主动介入!

李荣维律师提醒


李荣维律师深耕:

困境未成年人国家监护与民政介入程序
监护资格撤销与基层组织履职合规
农村留守儿童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保障
家事非讼程序(监护、指定、撤销)全流程代理

无论你是在乡村一线工作的村干部,还是关心儿童权益的普通市民,李律师始终主张:孩子的安全,不能赌在“亲情自觉”上,必须筑牢法律底线


当家庭失守,国家就是孩子的“最后家长”

这个案子让人痛心,也让人安心——
痛心于亲情的冷漠,安心于制度的温度。
法律不会让任何一个孩子“掉在地上”。

如果你身边有类似被忽视、被推诿的未成年人,请别沉默。
一个电话、一次报告,可能就改变一个孩子的一生。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 李荣维
📞 电话/微信:13578084131(微信同号)
📍 专注为西南地区及全国提供有担当、有温度、有行动力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服务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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