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被宣告失踪,女儿作为财产代管人,以为能“接管”家里所有资产。
可当拆迁公司来拆房时,她才发现:这房子,早在父母离婚时就归了别人!
一场看似“维权”的官司,却因搞错权利归属而败诉。
这个真实改编案例,给所有代管人敲响警钟:代管≠拥有,更不能对“已处分财产”指手画脚!
小璐(化名)的父母早年离婚,约定:
两个孩子由父亲李某祥(化名)抚养;
家庭全部财产(包括一套自建房)及工程设备归母亲刘某玉(化名)和继父于某(化名)所有。
后来,父亲李某祥离家失联多年,2013年,经小璐申请,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并指定小璐和母亲刘某玉为共同财产代管人。
几年后,当地启动拆迁,于某作为产权人,与嘉合公司(化名)签订《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将那套自建房拆除。
小璐得知后大惊:“这是我爸的房子!你们凭什么拆?”
她以“财产代管人”身份起诉,要求确认拆迁协议无效,返还房屋。
但法院查明:该房屋在父母离婚时已明确归属母亲和继父,父亲李某祥早已不再享有任何权益。
也就是说——房子根本不是失踪人的财产,自然也不在代管范围内!
最终,法院驳回小璐全部诉求。
很多人误以为:“我爸失踪了,我当了代管人,他名下所有东西都归我管。”
但《民法典》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
财产代管人的职责,是从失踪人现有财产中支付其应缴税款、债务及必要费用,而非对已处分财产主张权利。
关键点来了:
代管范围仅限于“失踪人当前仍拥有的财产”;
如果财产在失踪前已通过离婚、买卖、赠与等方式合法处分,代管人无权追索;
本案中,房屋早在离婚协议中分割完毕,父亲已“净身出户”,自然不再属于其遗产或代管标的。
李荣维律师提醒:
申请成为财产代管人前,务必查清失踪人名下实际财产清单(房产、存款、股权等);
若发现他人侵占失踪人现存财产,可依法起诉返还原物;
但若财产早已合法转移,再以“代管人”身份主张权利,法院不会支持;
离婚、继承、分家析产等历史文件,是判断财产权属的关键证据!
✅ 失踪人财产代管权边界与合规行使
✅ 离婚后财产归属与拆迁权益确认
✅ 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历史追溯审查
✅ 农村自建房、宅基地权属纠纷代理
无论你是刚被指定为代管人的子女,还是面临拆迁、继承复杂局面的家庭成员,李律师都强调:权利有起点,也有边界——搞清“谁的、什么时候分的”,比情绪化维权更重要。
亲情让人想守护一切,但法律只认“白纸黑字”的权属。
代管,是责任,不是特权;是管理,不是占有。
如果你正处理失踪亲人的财产事务,请先做一件事:翻出所有旧协议、判决书、产权证——真相,藏在细节里。
别让好心,变成一场徒劳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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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 李荣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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