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行政

当前位置:首页>诉讼实务>民商行政
全部 266 民商行政 133 刑事辩护 133

父亲失踪后,女儿想阻止拆迁房被拆,法院:法律保护的是“真实权利”,不是“我以为”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20日 阅读:2007次

父亲被宣告失踪,女儿作为财产代管人,以为能“接管”家里所有资产。

可当拆迁公司来拆房时,她才发现:这房子,早在父母离婚时就归了别人

一场看似“维权”的官司,却因搞错权利归属而败诉。
这个真实改编案例,给所有代管人敲响警钟:代管≠拥有,更不能对“已处分财产”指手画脚!


案例还原:以为代管就能“保住房”,结果房子早被分走

小璐(化名)的父母早年离婚,约定:

后来,父亲李某祥离家失联多年,2013年,经小璐申请,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并指定小璐和母亲刘某玉为共同财产代管人

几年后,当地启动拆迁,于某作为产权人,与嘉合公司(化名)签订《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将那套自建房拆除。

小璐得知后大惊:“这是我爸的房子!你们凭什么拆?”
她以“财产代管人”身份起诉,要求确认拆迁协议无效,返还房屋。

但法院查明:该房屋在父母离婚时已明确归属母亲和继父,父亲李某祥早已不再享有任何权益
也就是说——房子根本不是失踪人的财产,自然也不在代管范围内

最终,法院驳回小璐全部诉求。


李荣维律师分析:代管人≠所有权人,更不能“穿越”处分历史!

很多人误以为:“我爸失踪了,我当了代管人,他名下所有东西都归我管。”
但《民法典》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

财产代管人的职责,是从失踪人现有财产中支付其应缴税款、债务及必要费用,而非对已处分财产主张权利

关键点来了:

李荣维律师提醒


李荣维律师深耕:

失踪人财产代管权边界与合规行使
离婚后财产归属与拆迁权益确认
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历史追溯审查
农村自建房、宅基地权属纠纷代理

无论你是刚被指定为代管人的子女,还是面临拆迁、继承复杂局面的家庭成员,李律师都强调:权利有起点,也有边界——搞清“谁的、什么时候分的”,比情绪化维权更重要


法律保护的是“真实权利”,不是“我以为”

亲情让人想守护一切,但法律只认“白纸黑字”的权属。
代管,是责任,不是特权;是管理,不是占有

如果你正处理失踪亲人的财产事务,请先做一件事:翻出所有旧协议、判决书、产权证——真相,藏在细节里

别让好心,变成一场徒劳的诉讼。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 李荣维
📞 电话/微信:13578084131(微信同号)
📍 专注为西南地区及全国提供精准、务实、有证据意识的家事与财产法律服务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上一篇:父亲失踪20年,女儿成年后要回“公房钥匙”,叔叔却拒交?法院:必须还!

下一篇:财产代管人“躺平”不管事?法院:没证据别瞎告!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