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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转账备注“往来款”,还能认定是借贷吗?法院:结合其他证据,可以!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4日 阅读:2005次


2022年,市民张先生(化名)通过银行向朋友王先生(化名)转账30万元,电子回单上备注为“往来款”。此后,张先生多次在微信中催款:“上次那30万什么时候能还?”王先生回复:“最近资金紧张,再宽限两个月。”但始终未还款。

2024年,张先生持转账记录和聊天截图起诉,要求王先生偿还30万元借款及利息。王先生辩称:“‘往来款’不是借款,可能是投资、赠与或还款,你不能仅凭转账就说是借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转账备注为“往来款”,但结合微信聊天中王先生明确承认“还钱”的内容,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最终判决:王先生偿还张先生30万元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案情还原:一个模糊备注,险些让债权落空

本案的关键在于:当转账凭证未明确写“借款”时,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张先生的转账备注确实不够规范,“往来款”在财务上含义宽泛,可能指向多种经济关系。但幸运的是,他在后续沟通中保留了关键证据——

法院据此认定,尽管转账备注不精准,但全案证据已形成完整链条,足以证明借贷事实


李荣维律师分析:转账备注虽重要,但不是唯一依据!

很多人担心:“我没写‘借款’,只写了‘往来款’或‘生活费’,是不是就拿不回钱了?”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法院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从来不是只看转账备注,而是综合审查款项交付、沟通记录、交易习惯、双方关系等全部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提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其他债务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他进一步解释,本案中,王先生若主张是投资或赠与,就必须提供相应协议、聊天记录或履行证据。“但他拿不出任何反证,反而在聊天中自认要‘还’,这就坐实了借贷性质。”

李荣维律师认为,张先生胜诉的关键在于“及时催款并保留对方承认债务的证据”:“一次有效的催款,胜过十张模糊的转账单。”


李荣维律师提醒:转账时务必做到“三清”!

为避免因备注不清引发争议,李荣维律师提醒出借人:

  1. 用途写清楚
    转账时务必备注“借款”或“出借给XXX用于XXX”,避免使用“往来款”“生活费”“帮忙”等模糊词汇。

  2. 金额写清楚
    大额借款尽量一次性转账,避免分多笔且无说明,以免被误认为日常小额互助。

  3. 事后确认清楚
    转账后可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发送:“刚才转你的30万元是借款,请确认。”并保留对方回复。

备注是第一道防线,聊天记录是最后保险。”李律师强调,“别让一个随意的备注,成为老赖脱责的借口。”


结语:证据链比单据更重要

本案告诉我们:即使转账备注不够规范,只要后续沟通中能固定对方承认债务的事实,依然可以维权成功。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警惕——毕竟,并非每个人都能像张先生一样留下清晰的催款记录。

在数字时代,每一次转账都是法律行为,每一句聊天都可能成为证据。养成规范操作的习惯,是对自身财产权最有效的保护。

若您正面临转账备注不清、对方否认借款的纠纷,或对如何构建完整证据链有疑问,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专业咨询,助您化“模糊往来”为“明确债权”,依法追回属于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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