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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还”?儿子放弃继承,法院:不用还!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4日 阅读:2006次


2023年,市民老张(化名)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和一笔30万元的个人债务。债权人刘先生(化名)得知后,将老张的儿子小张(化名)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30万元借款,理由是:“你是他唯一继承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

小张在庭审中表示:“我父亲生前欠债我没参与,也不知情。我现在正式声明放弃继承他的全部遗产,包括那套房子,也绝不承担他的任何债务。”

法院经审理查明:老张名下确有一套房产,无其他资产;小张系其唯一法定继承人;小张在诉讼前已向法院提交书面《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最终判决:驳回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小张无需偿还其父债务


案情还原:一纸“放弃声明”,切断债务链条

本案的关键在于继承与债务承担的关系:

刘先生坚持认为:“房子是你爸的,你住着或将来要卖,就该还钱。”
但法院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这意味着,只要小张不继承遗产,法律上就与父亲的债务“切割”干净。


李荣维律师分析:“父债子还”不是法律原则,而是例外!

本案澄清了一个流传甚广的误区。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我国法律从未规定‘父债子还’。
《民法典》第1161条明确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超过部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更重要的是——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完全不承担清偿责任。”

他进一步解释,法律设计这一规则,是为了平衡债权人利益与继承人权益。“债务随人走,不随血缘走。子女不是父母的‘连带担保人’。”

李荣维律师认为,小张的做法合法且明智:“他既没有逃避责任(因未继承),也保护了自己不被拖入债务泥潭。这才是理性运用法律的表现。”


李荣维律师提醒:面对“亡亲债务”,务必注意三点!

现实中,不少人因亲情、舆论压力或法律误解,被动承担亡亲债务。李荣维律师提醒

  1. 先查清债务性质
    若是夫妻共同债务或家庭共同经营所负债务,配偶或共有人仍需承担责任,与继承无关。

  2. 如决定不继承,务必及时书面声明
    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其他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作出,口头表示无效。

  3. 切勿实际占有或处分遗产
    即使口头说放弃,若仍居住在房产中、收取租金或将房产出售,可能被认定为“事实接受继承”,从而需承担债务。

放弃继承不是不孝,而是依法自保。”李律师强调,“法律尊重情感,但更尊重规则。”


结语:法律守护的是理性,不是旧俗

“父债子还”源于传统伦理,但在现代法治社会,责任以财产为限,不以血缘捆绑。本案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个人财产独立性和意思自治的尊重。

对于债权人而言,出借大额款项时应评估借款人自身偿债能力,而非寄望于其子女“兜底”;对于继承人而言,了解法律规定,才能在亲情与责任之间做出清醒选择。

若您正面临亲人去世后的债务追偿、继承纠纷或遗产管理问题,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专业咨询,助您依法厘清责任边界,既守住法律底线,也维护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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