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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了30万真金白银,每年拿点分红,怎么就成了受贿犯?李荣维律师深度拆解:官员只拿钱不担风险的“旱涝保收”型投资雷区

“我出了30万真金白银,每年拿点分红,怎么就成了受贿犯?”——这是许多落马干部的真实困惑。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合作投资”已成为新型隐蔽贿赂的重灾区。今天,职务犯罪专业辩护律师李荣维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为你揭示:只要“只享收益、不担风险”,哪怕有实际出资,也难逃受贿罪指控

💼 【裁判案例】
被告人张某(化名)曾任某区镇长、党委书记、住建局局长。2003年6月,其向商人章某某(化名)控制的B公司“投资”30万元,占股15%(由章某某代持),未办理工商登记,亦未参与任何经营管理

此后17年间(2004–2020),章某某每年春节前均以“分红”名义向张某支付现金,累计500万元(首年20万,其余每年30万)。值得注意的是:

2020年6月,章某某因行贿被查,张某慌忙退还470万元,并称:“30万本金我拿回,其余退你。”

被告人辩解
张某及其辩护人主张:“30万是真实投资,500万是合法分红,最多属于违规经商,不应定受贿罪。”

裁判观点
法院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数额470万元,理由如下:

🔍 【罪名构成分析】
李律师分析,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司法实践,合作投资型受贿的核心在于“是否承担经营风险”

“有出资≠合法投资。若只拿钱、不干活、不担险,就是披着‘股东’外衣的受贿。”

李律师指出,本案符合受贿罪三大要件:

  1. 利用职务便利

    :张某为章某某公司在辖区内获取项目提供帮助;
  2. 非法收受财物

    :500万“分红”实为章某某个人支付,与公司经营无关;
  3. 权钱对价关系

    :分红金额固定、持续、与业绩脱钩,明显超出正常投资回报。

关键区分

🔍 【取保条件分析】
李律师指出,此类案件取保难度较大,因:

唯一突破口:若能证明确有参与经营管理,或分红比例未显著高于出资比例,可争取降低刑责评价。但本案中,张某完全“躺赚”,取保希望渺茫。

🔍 【不起诉条件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不起诉需满足:

李律师提醒:在“感情投资”背景下,司法机关倾向于整体评价。即便单笔分红合理,若长期固定支付、与业绩无关,仍可能累计认定为受贿。本案证据确凿,不起诉空间极小。

🔍 【无罪辩护条件分析】
李律师认为,无罪辩护需从“三维体系”切入:

  1. 证据合法性维度

    :审查B公司财务报表、股东会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2. 罪名精确性维度

    :论证张某曾参与重大决策(如项目审批、资金调度);
  3. 程序正当性维度

    :核查是否将违纪行为升格为刑事犯罪。

关键突破口

但李律师坦言:在“旱涝保收”+“公司亏损”+“个人支付”三重事实下,无罪辩护成功率极低,更现实策略是争取“部分金额扣除”。

🔍 【监外执行条件分析】
若被判实刑,申请监外执行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65条:

李律师强调:受贿470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通常不符合监外执行前提,除非存在法定特殊情形。

⚖️ 【相关法条】

🛠️ 【辩护实操】
李律师结合“三维辩护体系”提出实战策略:

  1. 切割“真实投资”部分

    :重点论证2008–2010年盈利期间,张某应得分红应予扣除;
  2. 弱化“权钱对价”

    :收集张某为其他开发商也提供便利的证据,证明其行为属履职而非徇私;
  3. 质疑“分红性质”

    :申请对章某某个人账户流水进行穿透式审计,查明500万是否源于公司利润;
  4. 政策援引

    :强调中央“惩治行贿与受贿并重”精神,但本案中章某某主动输送利益,张某被动接受,可酌情从轻。

关键动作:立即申请调取B公司全部股东会决议、财务凭证、纳税申报表,构建“公司确有盈利、张某应享分红”的证据链。

🔔 【温馨提示】
李律师郑重提醒公职人员:

🧭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深耕公职人员合规履职顾问、领导干部合规法律顾问、单位合规法律顾问领域。执业中,致力于运用“三维辩护体系”方法论,围绕证据合法性、罪名精确性、程序正当性三大核心维度,为当事人构建系统化、实质性的有效辩护。


本文作者:李荣维律师(云南昭通巧家籍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派驻云南昭通)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电\话\微\信:13578084131

律师执业近20年,每年均获得国家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系统认证,坚持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现兼任民建昭通市委委员、监督委常务副主任、社会服务委员会主任。
曾任昭通市纪委监委首届特约监察员,曾任昭通日报社法治版编辑、记者、主持人、昭通新闻网负责人、昭通某国有传媒公司副总,曾任昭通市政法委《长安昭通》等多家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昭通市委统战部法律下乡法律专家。

近二十年律师执业经验,熟悉昭通本土法律生态及办案机关流程。国内首创“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民事诉讼百战兵法”的实务型律师。擅长辩护帮信罪、掩隐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占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昭通常见职务犯罪。

日常承接昭通市下辖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市等全部11个县(市、区)的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法律事务。
同时承接云南昆明、曲靖,四川宜宾、凉山州,贵州六盘水、毕节等地案件及国内重大疑难案件。

【提示:本文源于真实案例解读,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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