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每次就收两三千,连立案标准都不到,怎么还构成犯罪?”这是许多涉案官员最深的误解。但在法律眼中,腐败没有‘零存整取’的豁免权! 职务犯罪专业辩护律师李荣维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揭示:只要多次收受财物未经党纪、政纪或刑事处理,哪怕每次只有1000元,全部加起来超过3万元,就构成受贿罪!
💼 【裁判案例】
被告人赵某(化名)系某市某局窗口审批工作人员。
关键事实:
三年间,先后17次接受办事群众或合作方给予的“感谢费”;
每次金额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共计3.4万元;
所有款项均通过微信转账,备注为“茶水费”“辛苦费”;
赵某辩解:“每次金额小,且未影响审批公正,属于人情往来,不应累计定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未经任何组织处理,根据司法解释,应累计计算受贿数额;3.4万元已超3万元立案标准,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李律师分析:本案典型体现了‘蚂蚁搬家式腐败’——你以为是小意思,法律算的是总账!”
另一关键细节:
若赵某曾在第10次后被单位党内警告并退还款项,则前10次(约2万元)不再计入,仅后7次(1.4万元)累计,因未达3万,可能不构成犯罪。
“李律师提醒:‘组织处理’是防火墙,不是走过场——及时纠错能救命!”
🔍 【罪名构成分析】
李律师指出,多次受贿的核心规则是:
“未经处理” = 刑事+党纪+政纪均未处理;
累计计算:所有未处理的受贿金额相加;
立案门槛:累计≥3万元即构成受贿罪(普通情节);
特殊情形:若曾受过处理,则处理前的金额不再累计。
关键判断标准:
是否存在多次收受行为;
每次是否与具体职权事项关联;
是否从未被组织问责或退赃。
“李律师强调:‘次数多+金额小+无处理’=刑事风险爆表!”
🔍 【取保条件分析】
李律师认为,此类案件因单次金额小、社会危害性表面较低,存在取保空间:
突破口:能证明部分款项已被单位内部处理(如通报批评、退赔);
若能立即退还全部累计金额,并取得监察机关认可,可争取取保。
🔍 【不起诉条件分析】
李律师坦言:一旦累计金额超3万且无任何处理记录,基本无法阻断起诉。
现实目标应是切割部分金额。
突破口:
证明其中几次系纯人情往来(如婚丧嫁娶、无请托事项);
证明某次已被纪委谈话并退还款项,形成“已处理”事实;
主张部分转账系借款或劳务报酬,非贿赂。
🔍 【无罪辩护条件分析】
李律师结合“三维辩护体系”提出三大抗辩路径:
证据维度:审查微信转账是否附带请托事项聊天记录,若无,则主张属正常人际往来;
罪名维度:主张部分金额发生在无具体审批事项期间,缺乏权钱对价;
程序维度:调取单位廉政档案、处分记录,证明曾被处理。
关键策略:
制作《17次收款时间-事项对照表》,证明其中5次无对应业务;
申请办事群众出庭,质询:“你给钱时是否提出具体请求?”
提交赵某主动上交部分款项的内部记录,主张“已处理”。
“李律师直言:只要证明‘部分已处理’或‘无职权关联’,就能砍掉关键金额,守住无罪底线!”
🔍 【监外执行条件分析】
若累计金额在3万至20万之间,属“数额较大”,法定刑三年以下,符合条件可适用缓刑。
但若被认定为多次索贿或造成恶劣影响,则可能实刑。
关键:全额退赃 + 认罪认罚 + 无前科。
⚖️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
“未经处理”包括未受刑事处罚、党纪处分、政务处分。
第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或行政管理关系的人员财物,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利。
李律师说明:“法律不看你单次收多少,而看你总共拿了多少没被管!”
🛠️ 【辩护实操】
李律师提供四步抗辩方案:
重建收款清单:逐笔核对时间、金额、对方身份、对应事项;
筛查“已处理”记录:调取纪委谈话笔录、退赃凭证、单位通报;
切割无关款项:剔除婚丧、节日、无请托背景的转账;
引入证人证言:让行贿人承认“给钱是感谢,非为办事”。
关键动作:立即向单位申请调取近三年廉政谈话及处理档案。
🔔 【温馨提示】
李律师郑重提醒所有公职人员:
切勿以“金额小”“次数多”心存侥幸——法律专治“积少成多”;
凡遇赠礼,务必做到:拒收、登记、上交;
若已收受,立即向组织说明并退还款项,争取“已处理”认定;
记住:“第一次收,是违纪;第十七次收,是犯罪!”
🧭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深耕公职人员合规履职顾问、领导干部合规法律顾问、单位合规法律顾问领域。执业中,致力于运用“三维辩护体系”方法论,围绕证据合法性、罪名精确性、程序正当性三大核心维度,为当事人构建系统化、实质性的有效辩护。
本文作者:李荣维律师(云南昭通巧家籍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派驻云南昭通)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电\话\微\信:13578084131
律师执业近20年,每年均获得国家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系统认证,坚持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现兼任民建昭通市委委员、监督委常务副主任、社会服务委员会主任。
曾任昭通市纪委监委首届特约监察员,曾任昭通日报社法治版编辑、记者、主持人、昭通新闻网负责人、昭通某国有传媒公司副总,曾任昭通市政法委《长安昭通》等多家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昭通市委统战部法律下乡法律专家。
近二十年律师执业经验,熟悉昭通本土法律生态及办案机关流程。国内首创“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民事诉讼百战兵法”的实务型律师。擅长辩护帮信罪、掩隐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占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昭通常见职务犯罪。
日常承接昭通市下辖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市等全部11个县(市、区)的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法律事务。
同时承接云南昆明、曲靖,四川宜宾、凉山州,贵州六盘水、毕节等地案件及国内重大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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