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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外逃,房产照样被没收!“高度可能”成追赃新利器,企业与公民必读合规指南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20日 阅读:2002次

你以为人跑了,钱就保住了?

错!哪怕嫌疑人逃到天涯海角,只要用赃款买了房、投了资,法院照样可以“缺席审判”,直接没收财产!

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增“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专门对付那些“人逃了、钱还在”的腐败分子。今天我们就通过一起真实改编的典型案例,揭开这项“对物不对人”的特别法律程序——无论你是普通市民、企业财务,还是家族资产管理者,都必须警惕:你的房子、账户、股权,是否“干净”?


案例还原:外逃贪官用赃款买房,9套房产被“零口供”没收

X某曾任职于某国有银行债券投资部门,2008年至2011年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控73支债券交易,让其实际控制的两家空壳公司无本套利超2亿元

随后,X某将其中1.45亿元用于在北京、海南三亚以亲属名义购置9套房产。2013年案发后,X某潜逃境外,至今未归案。

2019年,监察机关立案调查;2020年,检察机关向法院申请没收上述9套房产。
利害关系人(X某岳母)辩称:“房子是我名下的,我不知道是赃款买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

“现有证据证明X某实施了贪污犯罪,且9套房产资金高度可能来源于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最终,9套房产全部执行没收,案件成为全国追赃追逃标杆案例。


李荣维律师分析:“高度可能”不是“大概也许”,而是法律认定的硬标准!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指出:

“很多人以为‘没定罪就不能没收财产’,这是误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不以定罪为前提,只要证明‘有犯罪事实’+‘财产高度可能来自赃款’,法院就能直接没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该程序采用双重证明标准

✅ 1. 对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不要求“证据确实充分”,但需满足三点:

✅ 2. 对财产来源:“高度可能属于违法所得”

这是核心!只要:

关键点:即使嫌疑人未归案、无口供、利害关系人喊冤,只要资金链清晰、逻辑闭环,照样没收!


李荣维律师提醒:三类高风险人群务必自查!

🏠 1. 代持房产/股权的亲属

💼 2. 接收大额转账的企业/X公司

👨‍👩‍👧 3. 家族财富管理者


合规建议:如何守住“干净资产”?

对个人

对企业

对家族办公室/高净值人士


作为长期处理职务犯罪与跨境追赃案件的执业律师,李荣维强调: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中国反腐败‘天网行动’的法律利剑。它不等人归案,不看身份地位,只看资金是否‘干净’。”

李荣维律师深耕职务犯罪刑事合规、涉外追赃追逃辩护、企业反洗钱法律风控及高净值人士资产安全规划,擅长为个人、家族、企业提供“事前隔离—事中应对—事后救济”全链条资产保护方案。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无论你在云南、北京还是全国其他地区,只要涉及大额资产代持、跨境资金流动、家族财富传承或企业收款合规,都值得提前进行法律风险筛查,避免“替人背锅,房财两空”。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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