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每一块土地、每一处房产、每一笔资金的权属都必须清晰合法。但现实中,不少企业和个人因为对法律风险缺乏认知,无意中卷入了与“违法所得”相关的纠纷,轻则财产被冻结,重则陷入漫长的诉讼泥潭。今天,我们就通过一起典型案件,聊聊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如果某块地、某套房看起来“来路不明”,你还能安心持有吗?
多年前,某地原领导干部张某(化名)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虚构工程项目,骗取巨额国有资金,并将这笔钱用于支付一家物流公司所竞得的780余亩土地出让金。随后,该物流公司设立项目公司A,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不久后,广州某实业公司(化名)与A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受让A公司全部股权及对应土地开发权。因履行争议,双方诉至法院,并一度通过调解确认其中330亩土地归广州公司或其指定方所有。随后,该330亩土地被过户至武汉某置业公司(化名)名下——这家公司由广州公司实际控制。
然而,随着张某涉嫌贪污受贿案发并外逃,检察机关依法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申请没收包括上述780亩土地在内的全部涉案资产。
此时,广州公司和武汉公司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但在开庭前又主动撤回对330亩土地的权利主张。法院经审理后裁定:全部涉案土地及张某收受的8套房产、3个车位、1辆豪车,依法予以没收。
这起案件看似复杂,实则揭示了一个核心问题:即使你“合法”拿到了产权证,但如果源头是违法所得,你的权利也可能“站不住脚”。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两家公司曾通过法院调解书获得土地,并完成登记,表面看“手续齐全”。但一旦原始资金来源被认定为贪污受贿所得,整个交易链条就可能被推翻。法院最终撤销了此前的民事调解书,土地登记自然失去法律基础。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除了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任何对拟没收财产主张权利的自然人或单位,均可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或你的企业持有某项资产,而该资产被纳入国家追缴范围,哪怕你只是“名义持有人”或“善意受让人”,也务必及时向法院提出权利主张,否则可能被视为放弃抗辩机会。
本案中,两家公司在开庭前撤回申请,法院仍通知其到庭,并要求当庭确认是否自愿放弃。这种做法并非多余——程序正义的核心,就是保障每一个相关方的表达权。
李荣维律师分析:
法院不会仅因你“写了撤回申请”就自动认可。必须当庭确认是否真实意愿,防止有人被胁迫、误导或信息不对称。这也是对你财产权的最后保护屏障。
很多人以为:“我又不知道这是赃款买的地,我付了全款、办了过户,总该受保护吧?”
答案是:有可能,但条件极其严格。
根据《民法典》第311条,构成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
受让时不知情(善意);
支付了合理对价;
已完成交付或登记。
李荣维律师提醒:
在涉及政府官员、国企高管、大型基建项目的交易中,务必做足资金来源尽调!若对方无法说明大额资金出处,或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市场,哪怕合同再“正规”,也可能埋下巨大隐患。
重大资产交易前,务必核查交易对手背景及资金合法性。尤其是土地、股权、房产等高价值标的。
不要轻信“内部关系”“特殊渠道”。看似“捡便宜”的项目,往往是违法所得的“洗白”通道。
如已被卷入类似程序,切勿沉默。即使暂时不想争,也应出庭说明立场,保留上诉权利。
企业合规建设要前置。建立交易审查机制,避免因个别项目牵连整体经营。
李荣维律师深耕职务犯罪合规、经济犯罪辩护、企业刑事风险防控、跨境资产处置与出海贸易法律支持,尤其擅长处理刑民交叉、资产追缴、善意取得等复杂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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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 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无论你是中小企业主、房地产投资者,还是普通市民,遇到资产权属不明、被卷入司法程序、或担心交易安全,都可第一时间咨询,防患于未然。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