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工程款回款,是建筑施工企业、实际施工人乃至农民工群体最核心的权益诉求。实践中,仅靠“催一催、等一等”往往血本无归。必须在项目全周期嵌入法律风控措施,并在纠纷发生后果断运用法定手段。以下是关键且可操作的法律保障路径:
完善合同条款
明确付款节点(如“±0完成付20%”“主体封顶付30%”);
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建议日万分之五以上);
写明“发包人逾期超X日,承包人有权停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要求提供担保
要求业主提供银行保函、第三方连带保证或不动产抵押;
若为政府/国企项目,可要求出具财政资金安排承诺函。
李荣维律师提醒:
“没有担保的工程合同,等于把命运交给对方良心。哪怕对方是‘大甲方’,也必须落实增信措施。”
建立“一事一单”制度
所有工程量变更、签证、材料认价,必须取得发包方书面签字+盖章;
拒绝仅由项目经理、监理个人签字(易被否认效力)。
规范结算流程
竣工后30日内提交完整结算书(注明“全套资料已齐”);
通过EMS公证送达(备注文件名称),保留签收回执;
对方逾期不答复?立即发《催款函》并主张“视为认可送审价”(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21条)。
谁可主张:总包、合法分包、实际施工人(通过代位权);
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18个月内;
效力:优先于抵押权和普通债权,可就建筑物拍卖款优先受偿。
李荣维律师分析:
“这是法律给施工方的‘尚方宝剑’。务必在18个月内发函主张,并在起诉时列为独立诉讼请求!”
立案同时申请冻结对方账户、查封房产/土地;
重点查:在建工程应收款、股权、设备租赁收益;
可提供保险公司保函替代现金担保,降低门槛。
适用于:总包收了钱却不付分包/班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35条,可直接起诉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付款。
即使合同无效,只要工程验收合格,仍可参照合同结算;
收集:工资发放记录、材料采购凭证、管理费支付证据。
若涉及政府平台公司或民生工程,可申请上级法院提级执行;
联动住建、人社部门,将欠薪纳入信用惩戒体系。
❌ 误区1:“打赢官司就一定能拿回钱”
→ 必须同步做财产保全,否则可能赢了判决、输了执行。
❌ 误区2:“没签合同就白干了”
→ 只要工程合格,可通过签证单、付款记录、验收报告等证明事实合同关系。
❌ 误区3:“等甲方有钱再要”
→ 诉讼时效仅3年!从应付款日起算,超期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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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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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工程款不是“讨”来的,是“依法锁定+果断行动”拿回来的。越快启动法律程序,回款成功率越高!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