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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法律手段可保障工程款回款?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20日 阅读:2002次

保障工程款回款,是建筑施工企业、实际施工人乃至农民工群体最核心的权益诉求。实践中,仅靠“催一催、等一等”往往血本无归。必须在项目全周期嵌入法律风控措施,并在纠纷发生后果断运用法定手段。以下是关键且可操作的法律保障路径:


一、事前预防:合同阶段就埋下“回款保险”

  1. 完善合同条款

    • 明确付款节点(如“±0完成付20%”“主体封顶付30%”);

    • 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建议日万分之五以上);

    • 写明“发包人逾期超X日,承包人有权停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 要求提供担保

    • 要求业主提供银行保函、第三方连带保证或不动产抵押

    • 若为政府/国企项目,可要求出具财政资金安排承诺函

李荣维律师提醒
“没有担保的工程合同,等于把命运交给对方良心。哪怕对方是‘大甲方’,也必须落实增信措施。”


二、事中控制:施工过程同步固定证据

  1. 建立“一事一单”制度

    • 所有工程量变更、签证、材料认价,必须取得发包方书面签字+盖章

    • 拒绝仅由项目经理、监理个人签字(易被否认效力)。

  2. 规范结算流程

    • 竣工后30日内提交完整结算书(注明“全套资料已齐”);

    • 通过EMS公证送达(备注文件名称),保留签收回执;

    • 对方逾期不答复?立即发《催款函》并主张“视为认可送审价”(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21条)。


三、事后维权:五大法定手段快速回款

✅ 1. 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最强武器!)

李荣维律师分析
“这是法律给施工方的‘尚方宝剑’。务必在18个月内发函主张,并在起诉时列为独立诉讼请求!”

✅ 2. 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资产转移

✅ 3. 提起代位权诉讼(绕过总包直接告业主)

✅ 4. 主张实际施工人身份(挂靠/转包情形)

✅ 5. 推动执行联动与府院协调(针对大型项目)


四、特别注意:三个致命误区

误区1:“打赢官司就一定能拿回钱”
→ 必须同步做财产保全,否则可能赢了判决、输了执行。

误区2:“没签合同就白干了”
→ 只要工程合格,可通过签证单、付款记录、验收报告等证明事实合同关系。

误区3:“等甲方有钱再要”
诉讼时效仅3年!从应付款日起算,超期丧失胜诉权。


李荣维律师深耕: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记住:工程款不是“讨”来的,是“依法锁定+果断行动”拿回来的。越快启动法律程序,回款成功率越高!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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