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民周先生(化名)因生意周转,向朋友林先生(化名)借款3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一年内归还。2022年3月,周先生通过银行转账分两笔将30万元本金及1万元利息全部还清。林先生当时口头确认“钱收到了,没事了”,但周先生未索要借条,林先生也未主动归还或销毁。
不料,2024年初,周先生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林先生持原借条起诉,要求其偿还30万元本金及逾期利息,声称“从未收到还款”。
周先生震惊之余,立即提交了完整的银行转账记录、微信催款聊天截图(显示林先生曾说“下个月还我就行”)、以及还款当日的通话录音(林先生说“钱收到了,放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林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债务已清偿完毕。
本案暴露了民间借贷中最常见的疏忽:
借款真实存在,借条合法有效;
还款通过银行转账完成,备注清晰;
但出借人未归还借条,借款人也未要求出具收条;
时隔近两年,出借人利用借条仍在手的事实,试图“重复索债”。
林先生在庭审中辩称:“转账是其他经济往来,不是还款。”
但法院结合微信聊天中林先生多次催款的内容、转账时间与借款到期日高度吻合、以及通话录音中其明确承认收款等证据,认定该转账即为还款。
法官指出:“借条是债权凭证,但不是唯一凭证。债务是否清偿,应综合全案证据判断。”
本案虽以周先生胜诉告终,但过程惊险。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人主张债务已清偿的,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仅有口头陈述,没有转账记录、收条或对方确认还款的证据,极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未还’。”
他强调,借条的法律意义在于“证明债权存在”,但一旦债务履行完毕,其效力即告终止。“关键不在于借条是否在对方手里,而在于你能否证明钱已经还了。”
李荣维律师认为,周先生能胜诉,纯属侥幸:“他恰好保留了转账、聊天、录音三重证据。现实中,很多人连转账都没备注,更别说录音了,一旦被‘二次追债’,百口莫辩。”
为彻底杜绝“旧账重提”风险,李荣维律师郑重提醒所有借款人:
要收回借条原件
还款时务必要求出借人当面归还借条,或撕毁、作废。若对方称“借条丢了”,应让其出具《债务结清证明》。
要保留完整还款证据
大额还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备注“偿还XX借款”;现金还款必须让对方出具收条,写明“今收到XXX偿还借款本金XX元,双方债务结清”。
要书面确认债务终结
即使关系再好,也建议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发送:“我已于X月X日还清全部借款,请确认。”并保留对方回复。
“信任不能代替程序,感情不能替代证据。”李律师说,“一张借条,可能成为别人日后‘合法讹诈’的工具。”
本案警示我们:在金钱往来中,温情脉脉的“信任”远不如白纸黑字的“证据”可靠。一次疏忽,可能带来数万元损失和漫长诉讼。
值得庆幸的是,周先生因证据充分得以自证清白。但更多人或许没有这样的运气。因此,养成“留痕”习惯,不仅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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