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的,租多少钱我说了算,怎么就成受贿了?”——这是许多公职人员在“交易型受贿”案件中最常发出的疑问。表面看,这是一笔再普通不过的租赁合同;但司法机关却一眼识破:这不是市场行为,而是披着合同外衣的权钱交易。作为辩护人,李荣维律师深知:当你的交易对象是“有求于你的人”,价格一旦偏离市场,法律风险便悄然降临。
💼案例
王某(化名)原系云南省某市社保系统相关负责人,2003年至2011年间,负责农垦企业养老保险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与监督。在此期间,其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与其职权密切相关的B单位(化名),约定年租金10万元,后两年涨至12万元,9年共收取租金94万元。
案发后,经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该房屋同期市场合理租金仅为30.6万余元。检察机关据此指控王某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租房屋,变相收受差额63.3万余元,构成受贿罪。
王某辩称:租赁系双方自愿,房屋用途特殊(用于办公及接待),且未与对方事先约定“以租代贿”。其辩护人亦主张:王某未直接审批该单位补贴,租房行为与职务无必然因果关系,不构成权钱交易。
然而,一、二审法院均认定:王某明知B单位有与其职务相关的请托事项,仍以超市场价3倍以上出租房屋,该差额应视为变相贿赂,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结论
李律师分析:本案的关键不在于“是否签了合同”,而在于交易是否背离市场规律,且是否存在“职权—利益”对价关系。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向请托人出租房屋,属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即便没有明示约定,只要存在“心照不宣”的默契,且价格显著偏离正常水平,即可推定具有受贿故意。
李律师强调:“自愿交易”不是挡箭牌,“不知情”也难免责。只要你是国家工作人员,对方是你的管理服务对象,且租金畸高,司法机关就有充分理由怀疑这是一场“隐形行贿”。
⚖️法条
本案核心法律依据如下:
《刑法》第385条第1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明确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租房屋等物品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按照实际支付价格与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的差额计算。”
李律师提醒:该《意见》已将“交易型受贿”纳入刑事打击范围,“明显高于市场价”是核心判断标准,通常指高出30%以上即可能被认定为异常。
🛠️实操
面对此类指控,如何有效辩护?李荣维律师依托“三维辩护体系”提出以下策略:
证据合法性维度:质疑价格鉴定程序是否合规。例如,评估机构是否实地勘验?是否考虑房屋特殊用途(如商用、装修、地段稀缺性)?若鉴定方法粗糙,可申请重新评估或排除该证据。
罪名精确性维度:论证“无请托事项”或“无职权关联”。若出租时间远早于政策制定,或王某无实质审批权,则难以建立“权—利”对价链条。
程序正当性维度:审查是否存在“事后归责”倾向。若B单位从未提出请托,或专项资金使用完全合规,则所谓“默示贿赂”缺乏事实基础。
🔔提醒
李律师提醒广大公职人员、国企管理者及家属:
切勿与管理服务对象发生任何财产交易,尤其是房产、车辆、股权等高价值标的。哪怕签了合同、开了发票,也可能被穿透认定为贿赂。
“市场价”是生命线。出租、出售资产前,务必委托第三方出具公允价格评估报告,并保留完整交易记录。
“不知情”不等于“无罪”。只要客观上存在职权影响+价格异常,主观是否“明知”往往由法官推定。专业律师应在初查阶段介入,阻断不利推定形成。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深耕职务犯罪辩护、刑事合规、经济犯罪法律风险防控领域。执业中,致力于运用“三维辩护体系”方法论,围绕证据合法性、罪名精确性、程序正当性三大核心维度,为当事人构建系统化、实质性的有效辩护。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律师执业近20年来以来,每年均获得国家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系统认证,坚持诚信执业、规范执业。电.话/微.信:13578084131,近二十年律师执业经验,熟悉昭通本地法律生态。独创“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民事诉讼百战兵法”。现兼任民建昭通市委委员、监督委常务副主任、社会服务委员会主任,曾任昭通日报社法治版编辑记者、昭通市政法委《长安昭通》法律顾问、昭通市委统战部法律下乡法律专家。全面承接昭通市下辖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市等全部11个县(市、区)的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法律事务。同时承接云南昆明、曲靖,四川宜宾、凉山州,贵州六盘水、毕节等地案件。
特别说明:本文旨在普及法律知识,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具体案件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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