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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先后强奸同一女孩,竟不算轮奸?李荣维律师解读:“轮奸”与“情节恶劣”的司法边界

“我们没商量过一起干,怎么算轮奸?”这是许多共同性侵案件被告人的误区。但法律告诉你:即便没有共谋、不在同一房间、甚至一人已离开现场,只要你的后续行为体现出“公然、暴力、针对未成年人、明知报警仍作案”,就可能被认定为“强奸情节恶劣”,直接升格至十年以上刑期!更危险的是,“送被害人回家”这一看似“悔过”的举动,反而成为证明你胆大妄为的关键证据!昭通李荣维律师将以一起经二审改判的真实案例,站在辩护人立场,运用“三维辩护体系”,为您揭示:如何切割“共同故意”?如何阻断“情节恶劣”认定?如何在认罪前提下争取最低刑期?

💼 [裁判案例]
王某(化名),某省某县22岁农民。2008年5月8日晚,王某与同伙李某(化名)酒后骑摩托车,在村道附近遇见初中生陈某(13岁)、孙某(14岁)及孙某弟弟。

二人持棍棒、言语威胁,赶走闻讯赶来的多名教师及孙某弟弟,强行将两女生带至旅社:

随后,王某得知有人报警,主动提出送两女生回家。途中,王某再次对孙某实施强奸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强奸两人(含一名幼女),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但检察机关抗诉称:王某与李某构成轮奸,且行为情节恶劣,应判十年以上。

二审法院查明:

最终,二审撤销原判,改判王某有期徒刑十年

🔍 [罪名构成分析]
李律师分析,本案核心争议在于两个法律概念:

  1. 为何不构成轮奸

    • 轮奸需具备共同强奸同一被害人的故意

    • 本案中,王某与李某分别针对不同对象(陈 vs 孙),且返程强奸系王某临时起意,李某完全不知情;

    • 缺乏意思联络+行为割裂,不符合轮奸的主客观要件。

  2. 为何认定“情节恶劣”

    • 虽非轮奸,但具备以下加重因素:
      ✅ 公然在学校附近劫持;
      ✅ 使用棍棒暴力驱赶教师;
      ✅ 被害人为两名未成年少女(13岁、14岁);
      明知已报警,仍在送返途中再次作案——体现极端藐视法律。

李律师强调:“‘情节恶劣’是兜底条款,法官自由裁量权极大。一旦落入此档,刑期直接跳至十年起步。”

🔍 [取保候审条件分析]
李律师指出,此类案件取保几乎不可能,原因有三:

  1. 涉嫌暴力性犯罪(持械胁迫);

  2. 被害人含幼女+多人

  3. 具有流窜、控制、二次作案特征

但若能证明:

🔍 [不起诉条件分析]
在此类证据确凿的暴力劫持案中,不起诉无现实可能

李律师解释:“有多名教师目击驱赶过程+被害人陈述+同案犯供述,证据链完整。检察机关必然起诉,焦点只在量刑档次。”

🔍 [无罪辩护条件分析]
李律师坦言,无罪辩护空间极其有限,但可尝试:

  1. 否定“暴力胁迫”要素:主张女生系自愿跟随;

  2. 攻击年龄证据:若孙某实际已满14周岁且发育成熟,可质疑“幼女”身份;

  3. 切割返程行为:主张返程时已放弃犯罪意图,后续接触属偶发。

李律师建议:“更务实的策略是承认基本事实,但全力否认‘情节恶劣’,例如论证:

🔍 [监外执行条件分析]
若被判十年(如本案),李律师将评估:

李律师提醒:“性侵未成年人+暴力+多人受害的案件,属于‘从严惩处’范畴,监外执行基本无望。律师需提前规划减刑路径,而非依赖监外执行。”

⚖️ [相关法条]  

🛠️ [辩护实操]
李荣维律师在办理此类“量刑升格风险”案件时,严格运用“三维辩护体系”:

  1. 证据合法性之维

    • 审查被害人陈述是否受教师、家长诱导;

    • 核实“持棍棒”是否属实(是否仅为木棍防身)。

  2. 罪名精确性之维

    • 重点论证返程强奸与初始劫持行为无连续性,属独立事件;

    • 若孙某已满14周岁,可主张其部分行为不构成“奸淫幼女”。

  3. 程序正当性之维

    • 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量刑意见书》,阻止“情节恶劣”认定;

    • 推动心理专家评估被害人创伤程度,避免夸大“社会危害”;

    • 同步开展民事赔偿谈判,即使无法取得谅解,也可展示悔罪态度,争取酌情从轻。

🔔 [温馨提示]
李律师郑重提醒:

🧭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深耕性犯罪量刑辩护、共同犯罪责任切割、未成年人案件救济领域。执业中,致力于运用“三维辩护体系”方法论,围绕证据合法性、罪名精确性、程序正当性三大核心维度,为当事人构建系统化、实质性的有效辩护。

案例解读:李荣维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派驻云南昭通)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现兼任民建昭通市委委员、监督委常务副主任、社会服务委员会主任。
曾任昭通市纪委监委首届特约监察员,曾任昭通日报社法治版编辑、记者、主持人、昭通新闻网负责人、昭通某国有传媒公司副总,曾任昭通市政法委《长安昭通》等多家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昭通市委统战部法律下乡法律专家。

近二十年律师执业经验,熟悉昭通本土法律生态及办案机关流程。国内首创“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民事诉讼百战兵法”的实务型律师。擅长辩护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帮信罪、掩隐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占罪等昭通常见职务犯罪。

日常承接昭通市下辖昭阳区、鲁甸、巧家、盐津、大关、永善、绥江、镇雄、彝良、威信、水富等全部11个县(市、区)的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法律事务。
同时承接云南昆明、曲靖,四川宜宾、凉山州,贵州六盘水、毕节等地案件及国内重大疑难案件。

【提示:本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全国法院公开裁判案例改编,为尊重司法伦理,案涉当事人及单位已脱敏处理。文章授权公众普法使用,转载全文或引用观点请保留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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