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让人愤怒又心碎的案件——
父亲竟对未成年女儿实施性侵,还曾是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
当至亲变成加害者,法律如何为孩子筑起最后的防线?
答案清晰而坚定:立即撤销监护资格,且终身不得恢复!
今天这个真实改编案例,不仅是一次司法裁决,更是一记警钟:监护权不是特权,而是责任;一旦滥用,法律将永久剥夺!
李女士(化名)与王先生(化名)育有一子一女。
然而,王先生竟在家中及出租屋内,多次对年幼的女儿小雨(化名)实施性侵害。案发后,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目前在湖南某监狱服刑。
作为母亲,李女士痛心疾首,更担心女儿未来仍受其“父亲身份”牵制——比如学校、医院等场合仍需其签字,甚至刑满后可能以“探视”为由骚扰孩子。
于是,她向法院正式申请:撤销王先生对小雨的监护人资格。
王先生在狱中也表示认可,不持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
王先生作为监护人,非但未保护女儿,反而实施严重犯罪,侵害其身心健康;
其行为已构成《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情形;
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并明确:因其系故意犯罪,今后不得申请恢复!
自此,小雨的监护权完全归属母亲,父亲再无任何法律权利干涉她的生活。
很多人不知道,《民法典》第三十七条有“高压线”规定:
如果监护人因故意犯罪(尤其是性侵、虐待、遗弃等)被撤销资格,即使日后悔改,法院也“不得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这意味着——法律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实行“零容忍+终身禁入”!
李荣维律师提醒:
一旦发现监护人对孩子有身体、精神或性方面的侵害行为,其他亲属、居委会、学校、妇联、民政部门等均可立即向法院申请撤销其资格;
撤销程序可与刑事诉讼同步进行,无需等待判决生效;
被撤销后,加害人不得探视、不得干涉教育医疗、不得主张任何亲权;
孩子的心理干预、隐私保护、身份信息变更等后续支持,也可通过法院联动民政、教育等部门落实。
这不是“家庭私事”,而是全社会必须干预的紧急事件!
✅ 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案件监护资格撤销代理
✅ 性侵、家暴等恶性家事案件受害人权益保护
✅ 监护权剥夺与心理安全重建法律支持
✅ 高危家庭儿童国家干预与安置合规服务
无论你是受害儿童的母亲、老师、邻居,还是基层工作人员,只要发现类似苗头,请立即行动——你的一个举报,可能拯救一个孩子的一生。
当这份信任被践踏成伤害,法律必须斩断那根名为“父亲”的绳索。
孩子的安全,永远高于所谓的“家庭完整”。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正经历类似困境,请记住:
法律站在受害者这边,而且,绝不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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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 李荣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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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