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民周先生(化名)在朋友聚会中得知,赵先生(化名)沉迷网络赌博,急需“翻本”资金。赵先生当场向周先生提出:“借我8万元,赢了马上还你,利息照算!”周先生虽知其用途,但碍于情面,仍通过微信转账交付8万元,并让赵先生出具了借条。
不久后,赵先生输光全部款项,无力偿还。周先生多次催款无果,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本金及利息。
庭审中,赵先生承认收到款项,但辩称:“这钱是你明知我拿去赌博还借的,法律不该保护这种债务!”他还提交了两人当时的聊天记录,其中周先生曾问:“这次押大还是押小?”赵先生回复:“先借8万,今晚全押!”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周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8万元借款不予保护。
本案的关键不在于是否交付了款项,而在于借款用途的合法性。
法院查明:
周先生在出借时已明确知晓赵先生将款项用于网络赌博;
赌博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相关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双方聊天记录直接证明周先生不仅知情,还参与讨论赌局细节。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也明确: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借贷合同无效。
因此,尽管有借条和转账记录,该债权仍因“基础违法”而自始无效。
很多人以为“只要打了借条,钱就能要回来”,但本案给出了相反答案。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正当的民间借贷,而非为违法行为‘输血’的资金往来。
如果出借人明知对方借钱用于赌博、吸毒、非法经营等违法活动,仍提供资金,就等于变相参与违法,其行为本身具有不法性,自然不能获得司法救济。”
他进一步解释,合同无效的后果是:双方应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理论上赵先生应退还8万元,但因该款项已用于非法活动且无法追回,加之周先生存在过错,法院通常会驳回返还请求,以示惩戒。
李荣维律师认为,这一判决具有鲜明的导向意义:“它告诉社会——不要以为‘借条在手,天下我有’,若起点就是违法,终点必是败诉。”
为避免陷入“钱债两空”的困境,李荣维律师郑重提醒所有出借人:
问清借款用途
若对方声称用于“投资”“周转”,但言行可疑(如频繁出入赌场、沉迷彩票),务必提高警惕。
拒绝为违法活动“垫资”
即使关系再好,也不能为赌博、走私、传销等违法行为提供资金支持,否则不仅钱要不回,还可能被牵连调查。
保留用途沟通证据
若对方隐瞒真实用途,事后可凭聊天记录证明自己“不知情”,从而争取债权保护;反之,若明知仍借,则风险自担。
“善良要有锋芒,借钱要有底线。”李律师强调,“帮人可以,但不能帮人作恶。”
本案中,周先生的“好心”因缺乏法律边界感而酿成损失。法律从不鼓励对违法行为的纵容,哪怕是以“朋友帮忙”的名义。
真正的善意,是在合法框架内施以援手;真正的风险防范,是从源头拒绝与违法活动沾边。
若您正面临借款被用于非法用途的纠纷,或对借贷合同效力有疑问,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专业咨询,助您识别高风险借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远离“无效债权”陷阱。
